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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授权销售权后,是否还可以将授权转让给他人?
释义
    经销授权书具有商业机密,一般不可随意给他人使用。签订销售代理授权书需注意合作企业信息、规划、品牌定位等。转委托是受托人将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需经委托人同意。
    法律分析
    一、被授权销售权还能再授权别人吗
    经销授权书作为授权书的一种,这种一种较为私密的法律文书,是有很多商业机密的,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给其他人用的,甚至还会有保密协议。但是具体能不能给其他人用还是要看具体的经销授权书才能知道。
    二、签订销售代理授权书的注意事项
    (一)了解合作企业常规信息(涵盖企业业内知名度、产品品质、价格体系、销售渠道)
    (二)了解合作企业针对合作项目的规划(合作年限、未来销售渠道、价格定位、市场策略、推广计划等)
    (三)分析两者的品牌定位,以及合作共性,无论出于品牌价值的考虑,还是经济利益的考虑,都需要结合品牌中长期规划全盘考虑。
    (四)尽量避免自身品牌与经营性、医药、保健品、酒类方面的商品合作。
    (五)明确上市时间、设计审核以及相应处罚措施。
    (六)将周边商品和行销授权客户区分对待,分别整理相关客户信息,填写《商品授权意向客户合作信息表》或《行销授权意向客户合作信息表》
    (七)协议签署后,明确《设计审核日程表》、《相关工作进度跟进表》。
    三、转委托的概念
    所谓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根据第四百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结语
    在销售授权方面,需要根据具体的经销授权书来确定是否可以再授权给他人。签订销售代理授权书时,需要注意了解合作企业信息、规划和品牌定位,避免与特定商品合作。转委托是受托人将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需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经同意时,委托人可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对第三人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未经同意转委托时,受托人需对第三人的行为负责,但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委托人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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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