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单价高开”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