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加工行为地可以立案吗? |
释义 | 如果合同双方在原来的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是约定了非合同履行地作为双方纠纷的管辖地,则应当以双方的约定为准,加工行为地就不能立案了。当然如果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话,则加工行为地法院可以予以立案。 一、合同约定管辖地有哪些 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就可以约定日后因合同发生纠纷的,由哪些法院管辖。一般来说可以选择以下的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但是双方当事人如果通过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则约定无效。 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1、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对于借款合同履行地一直困扰当事人,也是很多法院立案产生问题的地方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3、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4、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不同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 不同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是:1、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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