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产品缺陷生产者不需要承担责 |
释义 |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4、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一、产品缺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只有产品失去了可进行鉴定的条件或者缺陷产品因果性存有质疑时,法院才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做适当的举证责任安排。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产品缺陷责任纠纷,分两种情形进行判断,当受害者能够证明产品缺陷性问题时,适用一般举证责任进行处理。在受害者难以证明产品缺陷性问题时,考虑生产者和受害者之间的利益均衡基础上,不一定苛刻要求受害者举证需达到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标准,法官可视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事实推定,认定产品具有缺陷,此时,若生产者没有举出反证证明不存在产品缺陷,那么产品缺陷就成立,由生产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