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放弃继承权是否构成有效遗嘱?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口头的放弃继承应当认定为有效,如果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法律分析 口头的放弃继承,如果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应当认定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拓展延伸 继承权放弃方式及其法律效力 继承权放弃方式及其法律效力是指在继承人有权继承财产时,通过明确的放弃行为或声明放弃继承权利,以达到不享有继承权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的放弃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必须是自愿、真实、合法的。对于口头放弃继承权,其有效性存在一定的争议。法律上要求口头放弃必须有证据证明,例如目击证人、录音等。此外,法律对于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也有规定,一旦继承权被放弃,继承人将失去相应的权益和义务。因此,在进行继承权放弃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有效。 结语 继承权的放弃方式及效力存在一定争议。口头放弃继承权,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如目击证人、录音等。法律规定继承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放弃。放弃继承权是指通过明确行为或声明不享有继承权,必须自愿、真实、合法。一旦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将失去相应权益和义务。建议在继承权放弃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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