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三胎新生儿入户口流程
释义
    新生儿的户口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呢?根据我国现行的随父随母自愿落户政策,三胎新生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所需材料包括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流程包括办理地址、办理材料和办理方式。办理地址为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办理材料包括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父母
    法律分析
    一、关于三胎新生儿户口登记所需证件:
    根据我国现行的随父随母自愿落户政策,三胎新生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二、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一)办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三)办理方式: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最新的《户口登记条例》和《新生儿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对于新生儿的户口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出生证明:新生儿的出生证明是办理户口登记的必备材料,由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出具,证明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出生地等基本信息。
    2. 户口簿:婴儿的父母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
    3. 身份证:父母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他们的身份。
    4. 房产证明:对于购买房产的家庭,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他们在房产中的所有权。
    5. 银行卡:父母需要提供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他们的资金来源。
    6. 其他证明:根据当地公安局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等。
    综上所述,对于三胎新生儿来说,需要准备的材料相对较多,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应当携带好所需的材料,以便于公安机关的审核和办理。
    结语
    此外,对于三胎新生儿的户口登记,需要提供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而新生孩子的上户口流程则需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所需材料包括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和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最后,办理方式包括首先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然后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22: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