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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就解约怎么赔偿
释义
    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提前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属于对合同的违约,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商铺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应当承担赔偿对方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怎么确定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自主约定,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限制,同时也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它关系到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长短,支付租金、交付租赁物的时间限制等。《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对租赁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同时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样规定,就给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限届满后有补充、调整的机会,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同时说明20年不是绝对最高期限,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
    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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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8: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