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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公办的小学招生名额在哪些地方公布
释义
    成都市公办小学的招生通知要求家长在每年的六、七月份通过成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小学生入学原则是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
    法律分析
    成都公办小学的招生名额公告在哪里发布?
    每年的六、七月份,政府教育部门会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9月份小学招生名额的计划表。公办、民办小学均须按照成都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录取新生。一般先由家长通过官网正式开始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分配就读小学,待开学时带孩子办理就读入学手续就行。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二、小学生入学原则是什么
    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划片范围如何制定
    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学校服务范围的划片工作。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要根据情况逐步扩大。对学位紧张、入学矛盾突出的区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等因素,并充分尊重已有的划片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经反复调研和充分论证,稳妥慎重地探索多校划片,确保划片工作平稳开展。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入学。但是,成都公办小学的招生名额并非完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入学。但是,由于教育资源有限,公办小学的招生名额并非完全公开。家长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了解招生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渠道提供的信息可能并不完全准确。因此,家长在选择学校时,应当充分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够顺利入学。
    结语
    想要了解成都公办小学的招生名额,可以前往成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看。每年的六、七月份,政府教育部门会发布小学招生名额的计划表,家长需按照成都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小学生入学原则是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入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条 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主管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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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1: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