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女方拒绝生育,男方能起诉索赔吗?很多人都做错了
释义
    不能,法律上认为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当两个人的生育权发生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的意愿主张权利。
    对于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的权利。依据这一规定的精神,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是人生来具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的一种权利,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男性公民,虽然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女性公民的配合。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
    丁克即丁克家庭,是指那些具有生育能力而选择不生育,除了主动不生育,也可能是主观或者客观原因而被动选择不生育人群。不少人认为周围的人和父辈为了孩子生活得太累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做丁克一族。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实现。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面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0 22: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