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不需要年审,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业年检制度。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即企业工商年检制度自此不再施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营业执照不需要年审了,但应按时填写企业年度报告。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