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项权证有效期是什么? |
释义 | 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若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此外房屋他项权证还载明了“注销时间”,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项权证为注销之前,抵押权人或典权人(银行、典当行)可凭借他项权证相关规定,依法行使他项权利。 在房屋他项权证灭失时,抵押人(房屋所有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一、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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