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以后年度准予结转。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红字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