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且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 一、夫妻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可以实现约定财产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第三人如果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房产无法财产分割的情形: 1、房产的所有权不属于夫妻任意一方的不能分割。 2、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子,房屋产权不在夫妻任意一方名下。 3、一方父母买的房子,且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的,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4、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 5、受赠、继承未过户。 6、房改房未获得产权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