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管理部门是哪个? |
释义 | 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实施者是由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签订补偿协议、拆除房屋。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 法律分析 一、拆迁工作由哪个部门管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拆迁部门和拆迁实施者到底是谁 1、拆迁是以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由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来具体实施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所以,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是拆迁部门。拆迁实施者是被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即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结语 拆迁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拆迁工作。拆迁部门是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拆迁实施者是被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拆迁工作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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