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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造事方无力赔偿,其子女有义务赔偿吗
释义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造事方无力赔偿,其子女没有义务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事故的相应的责任人(如事故当事人、因履行职务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则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等)来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而如果是父母因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应由父母的财产来进行赔偿,不管父母有无赔偿能力,从法律上来讲,因其子女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所以子女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也无代父母进行赔偿的法定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对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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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