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其抽逃出资行为对公司、股东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就其过错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且还应当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