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各审判哪些案件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的四级人民法院由于其职权不同,审判的案件也不同。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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