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没有户号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你的户口的户号是由户籍地派出所编排的,你必须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更换户口本手续,即时打印户口本,新的户口本打印出来后,则有户号。如果你的户口是集体户,则户号在集体户口本的首页(可以要求集体户保管单位复印),个人借出的是《常住人口登记卡》。携带户口薄到派出所去叫经办人员为补一个户号就可以了,无需任何手续的。 一.户口簿户号是什么意思? 户号是自立新户时,户政机关编定的一组赋予该户的号码。也就是说,户号是户名的代号,同身份证号一样。目前,户口本的户号项系九位数组成,是公安机关户政管理系统随机产生的。户号存在于户口簿上,户号是人们常说的户口本儿上的编号,户口本儿上的编号是必须有的,有户号可便于查找。 其中,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 二、户口本的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3.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4.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5.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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