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退役军人,指退出现役的军人(转业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 [1] 2016年12月报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5700万军队人员退出现役,并以每年几十万的速度递增。 2018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挂牌成立,退役军人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2018年8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2019年10月9日起施行《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 [4] 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并建立优待证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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