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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执行终本是什么意思
释义
    执行终本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也就是6个月内,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不是指已经撤诉或者已执行。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之后法院可以做:法院会每隔在5年内每6个月发起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如发现财产会依职权冻结并恢复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冻结、查封措施会继续采取,不会因为终本而解除;被执行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终本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冻结。申请执行人要注意:如果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务必千方百计的查找被执行人,及时向法院报告;有些被执行人的车辆没有实际扣押的,申请人要多留意,发现车辆后要及时向法院报告;注意查封期限。有些案子因为财产暂时不具备处置条件,而查封冻结是有期限的,一定要在查封冻结期限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动产的查封期限为2年,不动产为3年,银行存款为1年,其他财产是3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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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