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房价上涨房产交易合同已解除怎么办,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
释义 | 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交房。房产公司违约延期交房,但无权解除合同。购房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然生效。购房者已支付款项,合同成立并生效。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方应赔偿损失。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交房并赔偿损害。 法律分析 【案情简介】 某一购房者去年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并约定房产公司延期交房三个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现在过了交房日期已经四个多月了,但房产公司一直没有通知交房,上个月却突然通知购房者合同已经解除,房产公司将退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并愿意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经了解,解除合同的真正原因是现在的房价比当时高了许多。那么,购房者可要求向开发商交房吗? 【律师说法】 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交房。 按照以上《民法典》说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房产公司因延期交房构成违约,但其无权解除合同,买方作为守约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买方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合同依然有效,买方可要求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向买方交付约定的商品房,并要求其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若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不提示合同相对人可去办理登记备案,开发商的行为属不正当阻止合同生效条件的成就,应视为该条件已成就,合同因此生效。另外,购买人已交付了钱款的主要义务,且开发商已接受,故合同成立并生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期待利益,即根据合同履行后获得利益,故被告应赔偿因合同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害。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交房并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尽管房产公司以房价上涨为由解除合同,但合同仍然有效,购房者有权要求履行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购房者已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开发商也接受了,因此合同成立并生效。开发商的不正当行为已成就合同生效条件,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因合同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期待利益。购房者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追求合同的履行和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销售代理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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