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判给女方,房子的贷款谁还? |
释义 | 离婚后房子判给女方,房子的贷款若属于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还的。 双方离婚时,对房产分割进行约定,或是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同时约定或者判决房子的所有人继续还贷的,那么房子所有人就要继续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不过,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婚后按揭购房的,双方为共同还贷人。所以,离婚后只有离婚协议书不能解除任何一方的还贷义务,因此,需要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或者减少共同抵押人。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房子判给女方,房子的贷款谁还?离婚后房子判给女方,房贷若属于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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