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材料:办理的对象不一样所需要的材料也不一样.(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与复印件)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入户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办证中心)办理申请手续。派出所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县级公安户政部门;2、县级公安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办理地点: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办证中心)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5个工作日审核(2)县级公安户政部门20个工作日内批准一般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费用:不收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