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派出所一般都可以办理身份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申请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且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法律客观: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