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昌都市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释义 | 昌都市的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其中,伤残补助金为七个月本人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个月本人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七个月本人工资。具体计算标准根据实际确定。 法律分析 昌都市的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计算: 1、伤残补助金:七个月本人工资; 2、工伤医疗补助金:五个月本人工资; 3、伤残就业补助金:七个月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拓展延伸 昌都市工伤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西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昌都市工伤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赔偿标准如下: 1.工伤伤残补助金: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储存总额的50%作为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出。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储存总额的30%作为市(地、州)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出。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储存总额的20%作为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出。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储存总额的10%作为市(地、州)、县(市、区)级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出。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储存总额的5%作为其他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出。 2.医疗费: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储存总额的90%作为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出。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储存总额的10%作为市(地、州)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出。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储存总额的5%作为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出。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昌都市工伤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赔偿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工伤保险基金来确定的。其中,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的分配比例与工伤保险基金累计储存总额有关。 结语 昌都市的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多项费用,具体计算标准如下:伤残补助金为七个月本人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个月本人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七个月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工伤患者在治疗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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