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临沂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2年以上。 二、临沂市公租房办理流程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按照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在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及市住房保障网站、沂蒙晚报上发布),到规定的地点领取申请表; 2、按申请表上的要求填表,到相关部门开具所需证明,将证明等相关申请资料按规定粘贴到申请表,到相关单位盖章; 3、到市住房保障中心业务指导科提交申请表,由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给予收件并进行编号登记。 4、受理申请后,由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牵头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部门联审;联审合格后进行公示; 5、公示合格后,按照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分类摇号。其中,享受国家定期优抚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优先摇号选房。 6、待配租房源按照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申请人员数量及比例和优先保障顺序进行配置。摇号后,按照先后顺序组织申请人选房,选定房屋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