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所有权转移是过户还是交付 |
释义 | 车辆所有权转移是过户也是交付。机动车在法律上属于动产。我国法律理论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是以交付为判断标准的。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 以登记行为确定车辆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如何取得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一般包括机动车的车牌号码、车架子号,原车所有人,身份证等,转移之后的所有人,身份证号码等。 申请机动车所有权登记,机动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应当前住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下列资料,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车辆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编号的,还应当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