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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失踪要几年?
释义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一、欠债人借钱不还玩失踪该如何应对
    欠债人借钱不还玩失踪的应对方法具体如下:
    1、债务人失踪不到二年的: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并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2、债务人失踪二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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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