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拒赔的重疾险可以进行再次申请,但是否被批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被保险人有既往瓣膜手术记录不一定会导致重疾险被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九条: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不得变更或者撤销,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解除。 2.《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一)明知或者应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而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履行说明或者履行不完全,致使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保险利益的; (二)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履行保险合同义务,致使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保险利益的; (三)虚构保险标的或者故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骗取保险金的。 3.《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保险人对于承保的保险合同有疑义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被保险人请求解释的,应当给予解释。 4.《保险条款》第十七条:需要被保险人告知的事项包括: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的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有关的情况。 5.《保险条款》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但保险人在知道实情后仍同意承保的,不得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被拒赔的重疾险可以进行再次申请,但需要注意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是否有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等。被保险人有既往瓣膜手术记录也不一定会导致重疾险被拒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