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一、怎么在网上补缴社保? 网上的补缴申报是指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由单位依法为其个人办理了新进或转入等社会保险关系的变更手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单位应当补充申报自职工本人被单位用工起,至单位为其办理上述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手续之前,该期间单位和职工个人所应缴而未缴的常规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 须特别强调的是,网上的补缴申报受理范围仅限于最一般化的社会保险费的补缴业务,而不包含其它各类特定情况下的补缴申报(如转入补缴转出、劳动仲裁裁定或法院判决补缴、办理核定养老金手续时补缴到年底等)和特殊政策补缴申报(义务兵补缴、外省市转入补缴、征地补缴等),且对可予补缴的时限作出了最多前推六个月的限制,即补缴起始年月不得早于办理申报当月之前半年(不计办理申报当月)。 二、补缴社保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确定当年补缴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必须与补缴人员的缴费基数或用以确定其当前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保持一致,以保证当年补缴基数等于其缴费基数。 2、补缴人员必须为正常缴费的在职职工,不得在网上为各类封存人员直接办理补缴申报。 3、补缴起始年月不得早于办理申报当月之前半年(不计办理申报当月),补缴截止年月不得晚于上月,最大补缴月数不得超过6个月。 4、其它各类特殊补缴申报业务,应由单位至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直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