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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离婚如何确定管辖
释义
    

法律主观: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 离婚 的,按我国有关规定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 管辖 。 4、在国内 结婚 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 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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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8: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