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户多宅只能补偿一处房屋的说法正确吗? |
释义 | 要先确认自己的一户多宅是不是合法,如果是合法的那拆迁时就会有补偿。 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法的,有些是因为合法继承等原因形成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一户多宅”的房屋是合法的,那么是可以根据拆迁补偿标准而获得补偿,无论是现金还是安置房。因为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享有房屋的补偿权,因为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不管有几处房子,都可以获得补偿。 拆除合法的一户多宅是有补偿的,如果拆除违法的一户多宅是没有补偿的,具体要看所在地区的政府工作人员怎么认定:一户多宅自愿退出补偿,一户多宅拆除现金补助,一户多宅拆除产权互调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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