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借条没有收回的可以要求对方进行销毁,或者要求对方出具一份收条,如果对方不同意并且以此为由要求借款人再次偿还借款的,则借款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以及还款的事实,如果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