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的规定在遇到再审请被驳回的情况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是可以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其中发现相关的裁定或是调解书的内容中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是社会利益的情款,就可以提出抗诉。 公开驳回再审申请情形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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