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公司对外投资的清算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1、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 2、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 3、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 二、注销清算审计注意事项 1、审查破产宣告日前六个月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和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 2、应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有无法院裁定或财政部门批准。 3、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的程序和是否经批准。 4、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是否经批准。 5、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6、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人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充分,核算是否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