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借条一定构成诈骗吗? |
释义 | 认定是否诈骗,不是看有无借条,而是看借款人的行为和相关综合情况。借款人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借款的用途进行隐瞒或者欺骗,到期后长期不还款的构成诈骗罪。 一、借款失踪后,是诈骗吗? 借款后失踪,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二、收了钱没办事是诈骗吗 收了钱没办事是否属于诈骗,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虚构了事实或隐瞒了事实真相收钱且不返还,则属于诈骗罪;合同诈骗属于刑事犯罪,想要认定合同诈骗必须对方的行为都符合该罪的构成要求,不能仅从拿钱不办事来确定。合同诈骗和普通的合同纠纷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对方是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的办法,骗取钱财,且数额较大。如对方是没有能力完成所委托的事项,然后却骗对方自己可以完成,在收了钱之后却不办事,且收的金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才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如果对方并不存在欺诈,只是拿到钱后不办事的,仅能认定为违约,而不是犯罪。一旦对方涉嫌合同诈骗,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到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处理而不是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则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对方不按合同办事构成违约,这时无疑的,在合同中有约定的违约责任的,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对方既不履行又不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一、诈骗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的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 总而言之,收了钱没办事的,不一定是诈骗,一般只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协商处理即可。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适用诈骗的手段骗取当事人的财物的,构成诈骗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合同改变资金结算凭证是诈骗吗 合同上改变资金用途不一定是诈骗,但是如果导致不能归还并且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无可执行财产,且数额巨大的情况,构成诈骗。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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