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可以补充证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可以补充证据,但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法律程序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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