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现房买卖合同应包括房屋信息、性质、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买卖双方姓名及配偶或租客同意出售声明、办理产权证书期限、维修基金、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分析 二手现房买卖合同应写明以下信息: 1、房屋信息、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 2、房屋使用性质、房屋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 3、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卖方配偶或租客同意出售的声明。 4、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5、维修基金的处理。 6、物业管理费用及过户。 7、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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