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终本执行后恢复执行没有期限。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任何时候都是可以恢复的,并且不限次数,前提是查证属实。恢复执行是指以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 恢复执行的条件如下: 1、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2、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执行的线索,且需经法院核实。 恢复执行需准备到材料有: 1、申请恢复执行书; 2、申请恢复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 5、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证明必须经过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或者经公证机关公证; 6、证明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从中收受财物或者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违反本条规定的,分别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