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
释义 | 一般离婚后,户口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分户,还有一种就是将户口迁出。 1、分户是指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 2、如果女方回娘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则可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一、户口本丢了有什么危害 户口薄丢了没有太大的危险,只会影响一些事项的办理,例如影响办理身份证的补办、结婚证、离婚证。房屋赠与。丢失后,户本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且本户的所有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若户主因其原因不能亲自去办理,可出具书面委托书本户成员申请,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或者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补发的居民户口薄。具体流程如下: 1、挂失并提交请求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且本户的一切成年成员都须在请求上签名。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 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3、经批准后,待通知领户口薄 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需要由户主本人前去,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委托其他他人,办理时间一般约一周,实际上2个工作日内甚至当场就可以完成补办程序,前提是所有环节已经准备完善。 二、离婚后女方不把户口迁走怎么处理 离婚后女方不把户口迁走的处理办法如下: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男方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 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三、结婚后是否可以单独户口本 结婚后可以单独户口本。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对婚姻没有影响。但是一方想要把户籍迁到另一方户口本上的流程,具体如下: 1、一方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再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分户一般是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分户口的办理流程是: 1、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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