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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多少时间可以重组
释义
    股权转让后,如果公司具有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清偿可能的,就可以重组,申请重组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被宣告破产前,也可以申请重组。
    一、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
    破产重整的意思是给企业一个自救的机会。债务的重组有债务转为资本、以资产清偿债务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宣告破产权,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整方案。
    二、资不抵债债务人给不给钱怎么办
    债务人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申请公司破产需要什么条件啊?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才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为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经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还没有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为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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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