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推诿不给立案怎么办 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就要知道怎么进行处理这种情况,才能更好的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我们需要知道自己的情况能不能满足法院立案的条件,如果不满足那就不能进行立案,反之能立案而不立案那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网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