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没注明见证人担责任吗? |
释义 | 见证人签署借条不需要注明身份,但仍需要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见证人不是保证人,只需要证明事实,不承担保证责任。见证人是在司法活动中被邀请在现场观察并作证的人。借条没有注明见证人,见证人仍然需要承担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责任。见证人并不等同於保证人,见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只需要承担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责任。见证人是指与案件无关,而仅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侦察实验等诉讼活动中,被司法人员邀请在现场观察并为此作证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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