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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公租房申请资料
释义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相关办理证明;
    4、申请家庭相关成员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5、个人申请人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
    6、个人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个人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8、其他相关材料。
    9、单位申请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和承诺书;
    (2)单位申请人的所在地镇政府或区政府派出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3)单位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4)专供租赁使用的银行账号;
    (5)向单位申请租赁住房人员的相关资料(身份证或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产证、承诺书)。
    申请公租房之前,建议上网搜索需要准备的材料再进行现场或者是网上的申请,要保证准备材料的真实性。不同直辖市、地区会依据使用的公租房年限后选择出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
    三、关于准入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2、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3、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
    三、规范供应管理机制
    (一)制定符合实际的准入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应同时具备四项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各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应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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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