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电业部门在停电时应当通知当地配电机构,即供电局,并因计划检修供电设施发生停电事故的,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予以公告,因供电设施临时维修需要停止供电,应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因发电或供电系统故障发生停电或限电,应按照预先确定的限电顺序等级进行停电或限电。《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