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天津燃气销户办理手续 1、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现场办理。 2、审查,进行纸质审查。 3、决定,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网上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 二、天津燃气销户办理需要的依据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使用地址、燃气用途或者停止使用燃气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或者停用手续。 第三十二条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开启旁通阀、使用抽气设备或者其他方法盗用燃气; (二)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或者擅自开关公共阀门; (三)擅自将居民用气改变为单位用气或者其他经营性用气; (四)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住人、放置炉火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烧、砸或者倒卧液化石油气气瓶,倒灌液化石油气和排放液化石油气气瓶内的残液; (六)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避雷设施的接地导体; (七)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三、天津燃气销户办理时间 天津燃气销户办理的时限1个工作日。 四、天津燃气销户办理材料 1、燃气使用证(或《供用气合同》) 2、房屋有效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