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要哪些手续
释义
    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进行。
    一、房屋赠与办理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房屋买卖流程相比房产赠与,把房子卖给子女是个比较省钱的办法。一是赠与的费用过高;二是房产继承的流程也比较复杂;三是虽然名义是“卖”,但无需房款,所需费用主要为各种税费。
    (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
    (2)网签合同;
    (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
    (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所需的证件材料1.所需证件: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婚姻文件或独身证明),未成年子女需供给户口本或出生证明。除了带足证件,还需预备好各类证本的复印件。2.注意事项:在到当地销售处理加名字时,房子的产权人和加产权人都要参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