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初检应征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初检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和妇科(仅限女性)。外科检查包括身高、体重、体型等;内科检查包括血压、心率、泌尿、血液、内分泌等;耳鼻咽喉科检查包括嗅觉、听力、耳廓、鼻息等;眼科检查包括视力、色觉、眼球等;口腔科检查主要关注牙齿;妇科检查主要是常规性项目,如生殖器发育情况等。 法律分析 初检检查项目: 1、外科:身高、体重、体型、外貌、四肢等; 2、内科:血压、心率、泌尿、血液、内分泌,以及慢性疾病等; 3、耳鼻咽喉科:嗅觉、听力、耳廓、鼻息等; 4、眼科:视力、色觉、眼球等; 5、口腔科:牙齿为主; 6、妇科:仅限于女性,主要是常规性项目,如生殖器发育情况等。 拓展延伸 初检应征内容解析及要点分析 初检应征内容是指在招聘或应聘过程中,初步筛选或提供的应征者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或信息。这些内容通常包括个人简历、求职信、学历证明、工作经历、技能证书等。初检应征内容的解析和要点分析是为了更好地评估应征者的背景和能力,以便确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在解析过程中,需要仔细审查每个应征者提交的材料,并对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进行评估。要点分析则是对应征者的关键信息进行提取和分析,以便更好地筛选出符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通过初检应征内容的解析和要点分析,可以为后续的面试和进一步的选拔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结语 初检检查项目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和妇科,涵盖了身体各个方面的检查。初检应征内容是指招聘或应聘过程中应征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如个人简历、学历证明等。解析和要点分析这些内容,有助于评估应征者的背景和能力,以确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这些分析为后续的面试和选拔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九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士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二十一条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二十二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二十三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二十四条应征公民因涉嫌犯罪正在被依法监察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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