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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的关系?
释义
    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 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机会。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及市辖区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对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法院的主要任务是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判机关,其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商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以及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用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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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