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判决书不是双方同时下来的吗 |
释义 | 双方或双方的委托人都在宣判现场就会一起拿到;如果一方一直缺席,也会有缺席审判,那么缺席的一方判决书会由法院转交,或者登报启事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送达之日分几种情况: 1、直接送达; 2、邮寄送达; 3、公告送达,自法院公告之日起60天视为送达。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一般送达是60天。生效期是送达后15天。分析如下: 1、一审判决书采用公告送达的,送达期限是60天;但判决书生效还需要增加15天的上诉期。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民事判决生效的时间: 1、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谓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时也称生效判决。民事判决生效时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上诉期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判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允许上诉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上诉期届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二是不能上诉的判决。这类判决包括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作的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不准上诉的一审判决,如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除权判决。上述判决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生效民事判决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民事判决生效后产生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1、拘束力: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上诉审判决,在其宣告或者送达后,就发生一定的形式效力。即作出该判决的法院,自判决成立后,即受其拘束;以后该法院在同一审级内不得自行撤销或者变更其判决,即使当事人同意撤销或者变更时,也不能变更或者撤销该判决。 2、既判力:既判力又称实质上的确定力(也有人称为对事的确定力),是指确定的终局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当事人和法院的强制性适用力。 3、执行力:执行力是指给付判决可以作为执行根据,判决中的权利人在义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时,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